关于上报市直建设工程工程款拖欠和在建工程自查清欠情况的通知
发文机关:淄博市建筑管理处 文号: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11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对市直2014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在建工程清欠情况进行汇总梳理,请施工企业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上报:
一、工程范围:
在建工程和2014年以前竣工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
二、上报内容:
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竣工时间、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工程款拨付、造成拖欠工程款原因等有关内容(见附件)。
三、需提供资料:
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凭证、拖欠工程款拨款计划等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施工企业应严格按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与建设单位协商,制定对2014年以前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还款计划,并在2016年3月12日前完成拨付。未制定还款计划或逾期未支付的工程项目,将提交淄博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设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二)施工企业应如实将目前所承揽市直在建工程,按附件2要求如实填写。
(三)今后在建、新建工程,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在工程款拨付节点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应拨付工程款中的民工工资数额及工资表明细。建设单位未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仍未拨付的,施工企业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清欠管理机构报告;报告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施工企业印章;事态紧急的,应电话及时报告后,送书面报告。
五、上报时限:
施工企业于2014年4月21日前,按通知要求将有关资料报市清欠办。
上报地址:张店区西二路235号101室
联系电话:2302480
附件2:市直在建工程清欠自查明细表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