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淄建函发〔2014〕7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淄质安监字〔2014〕47号
关于贯彻落实淄建函发〔2014〕78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质监站、安监站,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沂源县、高新区质安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安质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鲁建建字〔2014〕3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施工安全的,要坚决停工整改。检查验收合格,填写《冬季施工企业自查表》并签字盖章后,由监理单位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二、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抽查力度,对未制定冬季施工方案、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或不具备冬季施工条件的工程,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责任单位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
附件:1、关于贯彻落实鲁建建字〔2014〕37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冬季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2、冬季施工企业自查表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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